2015年12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的检测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公告显示,上半年的检验结果为59批次不符合规定。据公告,不符合规定的品种涉及法半夏、胖大海、草豆蔻、细辛、柴胡、山药、地龙、酸枣仁、郁李仁、山茱萸、厚朴等,主要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鉴别、检查、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含量测定等。新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监督抽检中不符合规定药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